曝光!“安全出口被锁闭”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7 15: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现曝光新吴区1起安全出口被锁闭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防火卷帘门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钢质复合卷帘门车间约1200平方米,设有东西 2个疏散出口。检查时,2个疏散出口的卷帘门均为锁闭状态,经现场测试,在通电及断电状态下,2个卷帘门均无法徒手手动开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和第7.2.1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无锡市防火卷帘门厂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6 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门可用于疏散门,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且下列场所或部位的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甲、乙类生产场所;2、甲、乙类物质的储存场所;3、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公共场所;4、其他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 30人的房间;5、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6、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2.1 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甲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2、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0人;3、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20人;4、丁、戊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4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30人;5、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5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6、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