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6-04-11 10: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油性漆调漆间、仓库是防火防爆需关注的重点区域,因为喷涂使用的溶剂和油漆会挥发出苯类、脂类等低闪点易燃易爆混合蒸汽,倘若通风不畅导致可燃气体积聚,再遇到明火或静电火花极易导致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发生。基于此类风险,相关安全配套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现曝光宜兴市1起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鑫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油性漆调漆间、油性漆仓库内共两套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源被关闭。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件评析:在溶剂或油漆的储存和使用场所,通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可随时监测挥发出的可燃气体浓度,浓度一旦超出设置的安全范围,装置立即报警提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或处于无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