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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生命通道”,一案双罚!

发布时间:2026-05-07 10: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企业必须认识到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现曝光江阴市2起堵塞“生命通道”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5年11月21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迈特尔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仓储建筑楼北侧疏散楼梯间堆放纺织品、木制品和甘油,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15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新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北侧一层分切车间第二疏散通道、原料仓库通道堆放原料,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楼道、安全出口等“生命通道”的畅通,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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