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这条“红线”碰不得!
发布时间:2026-05-25 10: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警醒、警戒、警示”三警机制,汲取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守安全底线,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行为,现曝光惠山区1起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为的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6年3月6日,据网格员移交线索,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钱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鑫之瑞钢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情分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中产生高温火花、炽热表面等情况,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案例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及时清理动火现场易燃可燃物品,未使用合格的焊接防护面罩,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其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强化特种作业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专人专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防范,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