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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一案双罚!

发布时间:2026-06-25 10: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现曝光新吴区1起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员工的“生命通道”。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1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世泰富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纸箱车间西南角安全出口前(疏散通道)堆放木托盘原材料,经测量疏散通道净宽度为0.99m,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无锡世泰富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净宽度大于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

     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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