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01 15: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执法和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网络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接入部门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二、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并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和部门领导。
三、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四、当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进行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负责人、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五、对本局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信息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办公室,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六、各入网用户有义务接受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七、部分违法使用网络行为:
(一)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光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模块、插座等;
(二)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变动网络接入位置;
(三)盗用他人账号:上网认证账号、电子邮件账号、信息发布账号、FTP账号等;
(四)故意通过电子邮件、网络、FTP、存储介质等传播计算机病毒;
(五)利用系统漏洞、网络漏洞或使用黑客工具等攻击他人计算机,或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六)使用非保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文件等;
(七)访问或传播色情、反动、邪教等不良信息。
无锡市安监局
2016年3月1日